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章 监察内容与方式第二十四条有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超越管辖权限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