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章 监察职责与管辖第十七条有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将其劳动监察管辖的用人单位书面委托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监察。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情况复杂或者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提请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