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章 监察职责与管辖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配备劳动监察员。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劳动监察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