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条例/第四章 煤矿安全第三十一条有效省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全省煤矿分布、生产规模和自然条件,对全省煤矿救护队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立救护网络。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建立煤矿救护队;不具备建立煤矿救护队条件的,应当建立辅助救护组织,并与就近的煤矿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