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条例/第四章 煤矿安全第二十九条有效在煤矿井下作业中,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法排除的紧急情况时,作业现场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方面负责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