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条例/第三章 煤炭生产第十五条有效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生产能力或者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不得超能力生产。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