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专利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三十三条已修改〔项目专利管理〕组织和参与实施省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和省重点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专利管理纳入项目实施全过程。掌握专利权动态,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明晰权利和义务,促进专利的申请和应用,全面提高专利的创造、保护和管理能力。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