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专利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三十二条已修改〔优先支持立项〕省人民政府对属于高新技术、装备制造、能源化工、中医药等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有可能取得专利权的,确定省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和省重点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