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专利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管理职责〕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省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和省重点项目中的专利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检查专利工作落实情况。专利权情况应当作为省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和省重点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