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九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技术规范,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6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