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五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特定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6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