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四章 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客货运输者负责收集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并送交生活垃圾接收设施处置,不得在运输途中丢弃、倾倒。车站、机场、港口应当在1999年6月30日前建成封闭式生活垃圾接收设施,并将所接收的生活垃圾送所在地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场集中处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6月2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