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八条已修改中央部属驻皖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及中介服务、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由其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审定资质等级,并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