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建设监理第四十条已修改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应当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委托方负责,因监理责任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经济损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