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工程建设招标采取以下方式,并择优选择中标者。

(一)公开招标。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公正进行;凡具备投标条件的企业都可以投标;

(二)邀请招标。邀请三个以上具备投标条件的企业投标。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