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承包和招投标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总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应当签订分包合同,总包方与发包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