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承包和招投标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工程建设的发包,可以按勘察、设计、施工三个阶段实行分阶段发包,也可以实行总体发包。单位工程应采用整体发包,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