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承包和招投标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建筑构配件、非标准件的加工生产,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条件的生产企业。承包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