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第四章 印刷、复制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复制制作的内部使用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应当持著作权登记证件或者有关证明文件,向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