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访条例/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已废止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