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访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已废止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