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经房管机关鉴定有倒塌危险的房屋,房产出租单位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承租人必须服从房产出租单位的临时安置,并按通知期限迁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负责。

房产出租单位,对临时迁出的承租人,继续履行租赁义务。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