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本区公民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予以奖励和保护。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