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