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十四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应及时予以援助和保护;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及时护送到医疗机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