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十五条已修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救治,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者拖延。鼓励医疗机构减免见义勇为人员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