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森林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对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同级人民政府设立标志,明令保护。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