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森林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对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和植物生长繁育地区,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和管理。严禁擅自进入森林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采集标本、狩猎、采矿、采砂、垦植、放牧。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