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盐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