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盐业主管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罚;

(二)为举报涉盐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保守秘密;

(三)保守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