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其他工业用盐由食盐批发企业组织供应,使用其他工业用盐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从当地食盐批发企业购进。

食盐批发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制订其他工业用盐购销计划并经省盐业主管机构同意后实施。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