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盐业条例/第四章 两碱工业用盐和其他工业用盐经营第二十七条已废止两碱工业用盐和其他工业用盐的包装物必须有明显的工业用盐标志,并标明不得食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