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两碱工业用盐实行合同订货。

生产企业购进的两碱工业用盐只限于生产纯碱、烧碱原料使用,不得转作其他工业用盐。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