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省、地、州、市监督检查机关查处。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