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检查;受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征收个体工商户的超标准排污费和排污费。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