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行政监察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政府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工作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监察建议和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