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第五条有效民族教育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市)为主,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