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