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章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第三十六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应由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到会报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