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常委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省人民代表大会交付审议的事项;

(二)主任会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的事项;

(三)常委会认为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