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一般实行两次会议审议通过制,也可以根据审议意见再作进一步修改,待以后的会议再行审议表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