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渔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渔业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