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产种质资源、本省特有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确定水产种质资源目录和水生生物物种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活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