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从境外引进的水产苗种、亲体及其他水生生物物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者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