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渔业条例/第二章 养殖业第二十条有效水产养殖者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投饵、施肥、使用药物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