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渔业条例/第二章 养殖业第十条有效单位和个人使用渔业发展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国家所有水域、滩涂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养殖证。单位或者个人承包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或者国家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可以申请办理养殖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