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已废止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