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许可和备案第九条有效设立文化经营单位或者从事文化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手续。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