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许可和备案第十条有效设立营业性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文化行政部门申领文化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