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耕整机、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从事农田作业的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免征养路费。其它拖拉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减征养路费。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